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公证

发布时间:2019-05-15   浏览次数:2929

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存单、存折或存款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
根据《公证法》的规定,我处受理户籍或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出具地为沧州市(任丘、黄骅、河间的请在户籍地办理)的公民的公证申请。


办理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


1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
2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,手写委托书(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,原件或传真件均可)。


3、存单或存折。


4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(因存折、存单的特殊性,即使您只需办理存折或存单的公证,也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后再来办理公证)。


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,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
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等国,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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