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公证

发布时间:2019-05-15   浏览次数:3612

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
根据《公证法》的规定,我处受理死亡人户籍为沧州市(任丘、黄骅、河间的请在户籍地办理)的公证申请,或死亡人死亡地为沧州市的申请。


办理死亡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:


1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
2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,手写委托书(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,原件或传真件均可)。


3、申请人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,如出生证、户口簿的登记、人事档案部门的证明信等。


4、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。


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,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
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等国,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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