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变更抚养权,解决孩子上学难题

发布时间:2022-08-25   浏览次数:4142

t01c40cebaa329bef56.webp.jpg

日前当事人王某某、于某来到沧州市狮城公证处咨询变更抚养权事宜。当事人原系夫妻关系,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,户籍随男方,现在孩子要到女方户籍地上学,派出所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才能给孩子落户口。双方到婚姻登记处更改离婚协议未果,遂求助公证处。

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父母离婚后,子女归一方抚养,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,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,如协商不成,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。因此,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,需要签订《变更抚养权协议》。本案中,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,《变更抚养权协议》是对《离婚协议书》内容的重大修改,且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,应谨慎处理。

我处公证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,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明确,根据《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的规定,可以为其办理《变更抚养权协议》公证。当事人根据《公证书》顺利地为孩子迁移户口并办理了入学手续。

《变更抚养权协议》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公证员通过公证的形式能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难题。

0JKYQ1T5wX.JPEG


版权所有 河北省沧州市狮城公证处

地址: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7号阳光国际南幢3楼

备案号:冀ICP备2021001769号-1

技术支持:河北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